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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材料?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设定依据?

发布日期: 2022-04-18 栏目: 公司注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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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材料

填报须知

1、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;

 

2、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,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;

 

3、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。

 

形式标准

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毛笔或签字笔书写,请勿使用圆珠笔。

申请材料目录

 

材料名称

 

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

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
企业住所证明

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

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

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,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

 

张家港申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文书名称:

个人独资企业登记(备案)申请书

 

 

张家港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设定依据

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)第四条第一款规定: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。

 

张家港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:

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

1.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。

2.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,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。

3.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4.其合法权益因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,有权依法要求赔偿。

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

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,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
 

 

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? 

该事项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。

 

张家港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常见错误示例:

 

1. 常见错误: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,用自有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的,仅提供产权人签字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

 

正确做法: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,用自有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的,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同意企业使用的文件,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。

 

2. 常见错误: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,无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。

 

正确做法:申请企业设立登记,需填写“基本信息”栏、“设立”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“投资人信息”、附表2“联络员信息”、附表3“财务负责人信息”。

 

3. 常见错误: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,所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项目的,但未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。

 

正确做法: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,所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,并提供原件供核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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